苏财规〔2016〕3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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