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规范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我们修订了《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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