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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6   14:37     字号:[ ]

  各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规范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我们修订了《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 :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df

(编辑: x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