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江苏省财政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财办资〔2016〕1号
本厅各处室、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精神,为保证我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厅长办公会议2016年3号纪要的要求,决定成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配套措施,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和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光
副组长: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处长 林玲
成员: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财政信息管理中心、财政效能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处(预算处、国库处、税政处、经建处、工贸处、金融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保处、农业处、农发办)及省机关管理局资产处等处室资产联络员。
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