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及资源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省省级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及资源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及资源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 :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