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 财 政 厅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