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考虑和综合平衡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省直与南京市同城、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在宁与非在宁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定为58500元、托低线按照基准线的85%核定为49725元,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线为48900元。
同时分类设置绩效工资控高线:承担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一类的,控高线为基准线的120%;公益服务二类的,控高线为基准线的150%;生产经营性的,控高线为基准线的200%。
建立调节金征收制度。为加强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切实规范事业单位分配行为,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建立绩效工资调节金征收制度。具体征收档次和比例为:对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相应控高线的、不到控高线1.5倍的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征收;对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相应控高线1.5倍的,按照200%的比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