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油补政策调整,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现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城市公交车行业油补政策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统筹考虑各类城市公交车购置和运营成本,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支出结构,平衡传统燃油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循序渐进,分类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公交行业平稳转型、健康发展。
(二)城市公交车行业油补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分类实施,循序渐进;绩效考核,有奖有罚”的原则推进城市公交车油补政策调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2015-2019年,各地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省核定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 暂不做调整。省核定数主要依据中央费改税补助基数,以及各地 2014 年城市公交车核定行驶里程和核定燃料消耗量(各占50%的权重)确定。
二是涨价补助资金逐步递减。2015-2019年,各地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涨价补助以省核定数作为基数按照15%、30%、40%、50%、60%逐步递减。省核定数主要依据中央涨价补助基数,以及各地 2014 年城市公交车核定行驶里程和核定燃料消耗量(各占50%的权重)确定。各地年度实际补助数额与本地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考核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考核以市、县为单位,2015-2019 年度各市、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 40%、50%、60%、70%和80%。
全省达到中央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的年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更换比重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市县,全额拨付当年涨价补助;未达到新增及更换比重要求的市县,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扣补资金统筹用于全省未达标年度对达标市县的补助。
全省未达到中央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的年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更换比重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市县,全额拨付当年涨价补助;未达到新增及更换比重要求的市县,扣减当年应拨付涨价补助数额的 30%,扣补资金统筹用于对达标市县的补助 。
(四)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新能源运营补助”,指中央财政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的地区,给予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15-2019年,中央财政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的地区,按照在此期间新能源公交车实际推广数量给予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全省达到中央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的任务年度,各市县全部享受中央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补助。全省未达到中央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的年度,各市县统一不享受考核年度内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的新能源运营补助(不含应享受的以往年度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新能源运营补助)。
(五)什么类型的新能源公交车可以享受运营补助?
根据《江苏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纳入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比重计算和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上牌时间应在考核年度内(从2015年1月1日起)。
二是车辆应符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三是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
对于考核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运营等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应公交车辆运营补助标准按月折算,并按照实际运营月份数计算运营补助金额。年度运营里程考核以具体车辆为单位。
(六)补助资金如何申请?
从 2016 年至 2020 年,申报和审核工作每年一次。每年1月20日前,城市公交企业通过全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申报系统填报相关材料,按程序上报至所在县、市交通运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