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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2   00:00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5-00538 信息分类  政策发布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5-07-02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

  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苏农改办[2015]12号

各市、县综改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办[2015]3号)要求,经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委员会商定,现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项目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从2016年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原则上不再安排项目库以外的项目。各地要按照镇村布局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滚动项目库,并及时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系统。要加强项目库日常维护,根据当地实际及时更新并录入项目。项目库一般应保有3年左右建设项目量。

  二、及时做好项目申报管理。今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下年度实施项目,县(市、区)均要以项目库为基础,于当年8月20日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系统上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下年度实施项目,根据当年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将项目信息导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申报模块,报省备案。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下年度实施项目,将项目信息导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申报模块,经省辖市审核后报省。省级审核时,县(市、区)需要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每县(市、区)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5个。省、市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删除。以前年度实施项目,不要重复录入项目库和重复申报。

  请各县(市、区)综改、财政部门会同住建、农办等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项目的确定和信息录入工作。项目信息录入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不按相关要求建立项目库的县(市、区),省将取消其年度奖励资格。请各省辖市对所属县(市、区)加强督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省综改办李宇,025-83633086;常州富深软件公司孙健,025-83633702、13405889653

  2015年6月24日

(编辑: zhuang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