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5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3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04.4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5年5月18日下午2:00-2:40招标,5月1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21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5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8年5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由江苏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5‰。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104.4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15年5月18日下午2:00-2: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5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江苏省财政厅于招标日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2015年5月19日至5月21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5年5月21日前(含5月21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江苏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江苏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江苏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5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江苏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江苏省分库
账 号:10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301002002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5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苏财库〔2015〕1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苏财库〔2015〕12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5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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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5年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副主承销商: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销团一般成员: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