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水利工程的完整、完好和河湖的健康生态,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河湖综合功能发挥,根据现行的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实际使用需求,我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一、修订的必要性
《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于
二、修订的重点
本次修订,总结吸收了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河湖管理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对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水利厅商省财政厅出台的《江苏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防汛防旱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卡》进行了修改,使资金管理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资金用途。细化了专项资金在维修和养护中的用途。根据十八大精神和新出台的相关法规要求,将已在省级维修养护资金中安排的省骨干河道和小型水库管护补助、省管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资金写入资金管理办法。
(二)修订了安排原则。提出了“突出重点,引导扶持;改革挂钩,奖优罚劣;严格考核,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事权划分的要求,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对照财政部、水利部相关改革工作重点和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提出奖惩原则。
(三)修订了资金使用范围。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2007年印发的《江苏省水利工程养护修理预算定额》,增加了建设管理费,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将质量监督费改为质量检测费,增加省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核的费用。
(四)明确了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按竞争立项、因素分配、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助。
(五)修改细化了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现行的项目申报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并细化了项目变更管理,提出项目计划下达4个月内申请变更的时间要求。
(六)细化完善了项目实施的管理。提出实施方案的审批、采购管理、实施过程管理、财务管理和验收管理的具体要求,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推进项目管理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七)落实了资金结余的处理方式。明确结余资金必须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及使用范围并纳入名录的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由市级财政、水利部门集中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
(八)增加了项目的绩效评价。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明确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内容。
(九)明确了管理职责。提出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市县财政及水利部门、项目管理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有利于分清职责,落实责任,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