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通州区出台《规范和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办法》,明确相关财政补贴政策,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明确床位建设补贴标准。根据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规模、建设类别以及硬件条件,综合确定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其中:养老床位在50张以内的民办养老机构,属新建房屋兴办的,按相应硬件等级,每张床位分别以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而养老床位在50张以上、属新建房屋兴办的,每张床位则分别按4000元、5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明确结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民办养老机构的硬件等级及服务质量确定运营补贴标准,区财政按通州籍年满60周岁的非政府供养老人实际入住数,对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元、60元、80元的运营补贴。
明确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同一养老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人员,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1500元、2500元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