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义务兵优待金执行城乡同标准 三年已翻一翻
发布时间: 2015-03-06   来源:

  2014年灌南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9216/年,比2012年度4186/年净增加5030元,增长1.2倍。 

    据悉,灌南县政府为切实落实好新《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从2013年度开始,按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对农村和城镇义务兵执行同标准。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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