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江苏财政
>
连云港财政新闻
灌南义务兵优待金执行城乡同标准 三年已翻一翻
发布时间: 2015-03-06 来源:
2014
年灌南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
9216
元
/
年,比
2012
年度
4186
元
/
年净增加
5030
元,增长
1.2
倍。
据悉,灌南县政府为切实落实好新《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从
2013
年度开始,按
“
城乡一体,同役同酬
”
的原则,对农村和城镇义务兵执行同标准。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5%
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
【
收藏
】 【
关闭
】 【
打印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