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发〔2015〕123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国开行、农发行、农行,省有关部门:
近期,财政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印发了《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财发〔2015〕30号)和《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财发〔2015〕26号),根据有关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申报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开展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是发挥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的有益探索,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充分认识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积极意义,按照有关投融资模式的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试点,认真组织申报,切实取得成效。
二、立项条件。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条件,亩投资标准不超过2000元。国有企业(农场)应具有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综合实力较强、拟治理的农田土地权属明确,面积不低于50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有一定规模、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拟治理的农田土地权属明确,面积不低于1000亩。提供的担保抵押手续符合相关银行要求。
三、申报程序。申报项目的国有企业(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向各地国开行、农发行或农业银行提出项目申请。申请材料需达到项目申报书的要求,且应包括担保抵押手续的基本资料。经各地国开行、农发行、农业银行基层行初步审核后,交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办)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及相关银行,区级项目由市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资源开发局会同省级国开行、农发行、农业银行审议项目申报书,审议合格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编制可研报告。省级相关银行按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省农业资源开发局会同相关银行下达立项通知。
四、上报时间。请各地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书于12月31日前由各地财政局、农开局及相关银行联合行文上报省级(申报国开行项目请直接与省行对接)。省直单位项目直接报省财政厅、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及相关银行。
与本文相关的电子文档(包括附件资料)请在财政厅外网→信息公开→政策发布栏目下载。省财政厅联系人:杨健,025-83633174。
附件:1.《财政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财发〔2015〕26号)
2.《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财发〔2015〕30号)
3.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