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4-01856 | 信息分类 | 事务所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4-07-09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GZTY(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GZTY(美国)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苏财会)字外所临证第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8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苏财会)字外所临证第5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