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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14】92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创新奖励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1   14:27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4-02376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4-07-01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14】92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创新奖励引导资金的通知
时  效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财政资金整合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精神,按照《关于申报2014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创新奖励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农函〔2014〕25号)的具体要求,我们组织对各地上报的2013下半年及2014年上半年有关整合及改革创新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价审核,共有37个市、县(市、区)被评为先进单位。现将2014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创新奖励引导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列2014年“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作依据有关文件,采用评审与竞争答辩相结合的形式,确定获奖单位及等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区认定为先进单位:一是2013年下半年及2014年上半年,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中央和省1号文件有关推进“三农”改革的精神,对财政支农政策、体制和机制等进行改革创新,且符合中央和省有关财政改革方向,取得一定突破的;或自主开展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二是财政部门积极主动,思路明确,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出台了切实可行的财政政策,落实了具体的整合或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案。三是按照苏财农函〔2014〕25号规定的具体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提供总结报告。

  二、经评审,太仓、南京、建湖、东海4个市、县(市)被评为一等奖,并推荐为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考核奖励先进单位,安排奖励资金550万元/市、县(市);无锡、东台、如皋等13个市、县(市、区)被评为二等奖,安排奖励资金350万元/市、县(市、区);睢宁、通州、铜山等20个市、县(市、区)被评为三等奖,安排奖励资金150万元/市、县(市、区)。

  三、奖励资金由各市、县自主安排,可用于以下方向:

  (一)申报材料中的整合及改革创新工作;

  (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开展试验性工作;

  (三)其他相关的支农政策改革及结构调整。

  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机构、人员经费;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亏损;偿还债务;不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汽车、通讯设备等。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以规划编制、评估论证、检查验收、信息服务等名义从中提取各项管理与服务性费用。

  四、获得奖励引导资金的地区,请按规定的使用方向,尽快落实好奖励引导资金使用的具体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附件:2014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奖励引导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2014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奖励引导资金分配表.xls

(编辑: 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