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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4-02-26   16:53   字号:[ ]

  江苏省财政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3年,我厅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各项工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在历年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思路和举措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职尽责、运转高效,在各处室(单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切实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与公文制作和流转过程紧密结合,确保发布信息权威、真实。2013年,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信息2840余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335条。同时,我厅积极依托新闻发布会平台向社会宣传和解答重大财政政策,2013年举办新闻发布会7次、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5次、书面发布14次。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向省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37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厅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38件,是上一年度的近3倍。我厅设立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后,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通过厅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政策法规处会商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答复手续。

  四、积极稳妥做好我省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2013年,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开。我省是全国最早依法建立相对完备的预算报批体系的省份之一,也是最早将省级人代会报告及草案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的省份之一。我厅着力于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内容的细化和公开形式的完善,主要公开了文字报告和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表、公共财政收支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4张表。为完整全面反映中央对省,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情况,我厅进一步公布了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表。2013年已经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全部公开了文字报告和上述表格。二是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细化部门预算公开。省级从2010年开始部门预算公开试点。2012年起,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要求省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予以公开。2013年我厅对部门预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公开表式,细化了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省级一级部门预算全部公开。稳步推进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结合2012年试点经验,我厅研究并进一步规范了决算真实性审查、决算批复等的办法和程序,并予以制度化。除涉密部门外,省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决算全部进行公开。三是首次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是政府行政经费的组成部分,是政府行政成本中最受关注的一个方面。目前,公开的“三公”经费主要是由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厅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2012年,省级选择了10个部门进行“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试点。2013年,首次公布省级“三公”经费2012年决算汇总数、2013年预算汇总数。同时,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公开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3年预算数。四是加强对市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在省级预算信息公开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我厅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市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2013年我厅制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县预决算公开的原则、要求、口径及方式方法,提出市县预决算公开时间表。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3年,我厅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3件,经行政复议,均维持我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我厅将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为江苏财政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