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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励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9   16:35   字号:[ ]

   苏财金函〔2013〕6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2012年度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励补偿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回流“三农”,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财政局认真对照省财政厅《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苏财外金[2009]38号,以下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做好2012年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二、《实施细则》中部分奖补政策的范围和标准:

  (一)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纯“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涉农贷款口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执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其他生产贷款”不在政策补偿范围。

  (二)涉农担保机构新设奖励和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涉农担保范围参照第(一)条中涉农贷款口径执行,涉农担保机构新设奖励申报须达到2012年末担保放大倍数大于等于1倍的条件。

  (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奖励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奖励政策,除执行《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贷款年均余额大于等于到位资本的80%;二是各项贷款平均年化利率小于等于15%;三是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监管标准,包括三个不低于“70%”、平均年化利率、负债率、关联交易等指标条件(需监管部门出具证明)。

  (四)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及农民创业贷款奖励政策:每家金融机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申报奖补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五)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奖励、为农服务业务奖励、涉农担保公司新设奖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及农村商业银行上市奖励政策:按照“封顶控制”原则,最高奖励金额由我厅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确定。

  三、各市、县财政局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申请表及相关营业执照、批复文件、贷款单据、担保合同等金融机构申报的证明材料。此外,还应填报的表格资料有:

  (一)各市、县财政局应汇总填写《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

  (二)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申请应提交《涉农担保业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涉农担保合同及单据复印件等资料;涉农担保公司新设奖励申请应提交2012年末在保余额清单及涉农担保业务占比50%以上的证明材料。(三)农民创业贷款、农户联保(互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1011个经济薄弱村贷款及结对帮扶企业涉农贷款奖励申请应提交《贷款明细表》(见附件三),其中创业贷款和联保(互保)贷款按2012年末数填列,专业合作组织贷款和经济薄弱村及结对帮扶贷款按2012年发放数填列,农民创业贷款还应提供创业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新设奖励及为农服务业务奖励申请,应提交《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贷款明细表》(见附件四);涉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应提交2011年及2012年经人民银行盖章的“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申请应提交2012年度1-12月信贷统计月报(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科目明细)。

  四、各市、县财政局要积极组织相关金融机构申报奖补资金,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履行首审职责。资金申报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地区,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各相关部门及市、县财政局应对开具的证明或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填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五)。如发现有申报单位存在发放高利贷、非法撤资、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或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履职缺位等情况,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通报批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

  五、请各市、县财政局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申请文件、申请表(纸质,两份)及金融机构申报证明材料(合同、单据、营业执照等)(扫描,拷入光盘或U盘)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并将申请文件及申请表的电子数据(所有申报表格不能用扫描格式,请用excel格式),发送到chumin@jscz.gov.cn。申请表可以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登陆www.jscz.gov.cn,点击“下载专区”,下载“关于做好2012年度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励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处理。

  另外,2013年省财政将调整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各地如有相关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请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联系人:张国鹏、储敏,联系电话:025-83633704。

  2013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2013年农村金融申报通知附表.xls
附件下载 :农村金融申请表(09年38号文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