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3-02007 | 信息分类 | 农业处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3-04-28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13】16 号)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为积极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办法》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指市辖区)、县(市、区)(下同)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农业、农机、环保、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成立相应的宣传报道组、技术服务组、巡回督查组,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发展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有条件地区,可以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提高作业补贴标准,并为没有切断匀抛装置的收割机免费安装秸秆切断匀抛装置。各级财政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用于政策宣传、面积核实、汇总公示、示范推广、档案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各负其责,强化管理,做好计划下达、面积落实、登记造册、公示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工作。
四、强化技术指导。结合省农机局发布的通用操作规程,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技术规范,推进良法良机配套。通过举办电视讲座、培训班、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充分发挥农机化技术的增产增效增收优势。
五、严格督查监管。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督查,掌握整体作业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做好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的汇总备案,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乡镇政府的农机、财政部门要重点核对作业合同、作业面积、补助金额、村级公示等情况,并建档立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通报。
六、抓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专项检查。省有关部门将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考核优秀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县级农机部门要做好专项信息报送、夏秋作业期间隔日进度报告以及阶段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包括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并及时报市农机和财政汇总,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分别于8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
附件: 201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3月1日
抄送: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 |
省农机局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印发 |
附件:
201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和《江苏省“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等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进工作原则
(一)突出绩效、强化示范原则。根据各地稻麦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2012年工作绩效、单位面积火点数等因素明确建设目标,2013年全省建设77个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和推进县(示范县66个,推进县11个),并集中建设一批示范方和示范基地。
(二)直接补贴、计划管理原则。省级财政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贴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补助资金计划按照实施面积下达到市(市辖区)和县级财政。
(三)作业方申请、村级公示和县级结算原则。通过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书》,经作业方作业后书面申请、村级公示、乡镇级汇总以及县级核实备案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结算。
(四)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原则。以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推进玉米、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
二、总体目标和建设指标
(一)总体目标:2013年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2600万亩,还田率38%。其中:麦秸秆还田面积2000万亩左右,还田率57%;稻秸秆还田面积600万亩左右,还田率19%。
(二)建设指标:示范县麦秸秆还田率60%、稻秸秆还田率20%;推进县麦秸秆还田率45%、稻秸秆还田率10%。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名称: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在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计划范围内、有作业任务书并按作业标准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本省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优先)。
(三)补助标准:省下达的任务按每亩10元安排作业补助,各地可根据地方财力累加补助。
四、实施范围和补助执行时间
省级作业补助覆盖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县(市、区),实行计划管理。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8月10日,秋季10月10日至12月10日。
五、操作程序
(一)下达任务
省下达年度作业目标任务后,县级农机部门将作业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将作业面积落实到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优先),由乡镇政府根据机具保有量和作业能力等下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书》(一式3份),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发放补助政策和作业标准告知书。
(二)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及时提交乡镇政府农机部门,乡镇农机部门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
(三)上报审核
公示结束后,乡镇政府将汇总表上报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县级农机会同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对作业面积、补助资金进行核实(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核查办法),并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四)资金支付
经县级对夏秋作业考核后,县级财政部门于8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应提供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六、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
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乡镇农机部门
开展宣传发动,分解落实作业任务,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书》,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乡镇政府要求组织村级公示。
2.乡镇财政部门
对乡镇农机部门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二)县级农机、财政部门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责任主体,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级农机部门
⑴根据省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⑵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乡镇,指导乡镇政府做好秸秆机械化还
田具体实施工作。
⑶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乡镇进行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指导。
⑷汇总乡镇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会同财政部门对作业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
⑸宣传贯彻适合当地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备标准。
⑹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⑺建立材料信息档案。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做
好投诉处理。
(8)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2.县级财政部门
⑴会同县级农机部门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
⑵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⑶参与对作业情况进行核查。
⑷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并于次日告知县级农机部门。
(三)市级农机、财政部门
分别督促所辖县级农机、财政部门严格执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积极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做好咨询投诉处理,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事项。对所辖区隔日进度、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的汇总上报,每年夏秋两季至少各组织1次专项检查,完成本市工作总结。
(四)省级农机、财政部门
负责制定并下达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地编制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农机、财政部门执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积极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省级农机部门提出全省适宜地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备标准,并进行宣传贯彻。对全省隔日进度、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进行汇总。每年夏秋两季至少各组织1次专项检查。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落实、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 1.201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推进县列表
2.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书(样式)
3.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样式)
4.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5.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6.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县(市、区)汇总表
7.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省辖市汇总表
8.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附件1:
201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推进县列表
地 区 | 示范县 | 推进县 |
南京市 | 市辖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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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 | 市辖区、江阴市、锡山区、宜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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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 | 市辖区、睢宁县、丰县、邳州市、沛县、新沂市 | 铜山区 |
常州市 | 市辖区、溧阳市、武进区、金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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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 市辖区、常熟市、吴中区、吴江区、张家港、太仓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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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 | 市辖区、如皋市、通州区、海安县、如东县、 | 启东市、海门市 |
连云港市 | 市辖区、东海县、灌南县、赣榆县 | 灌云县 |
淮安市 | 市辖区、金湖县、洪泽县、涟水县、盱眙县、淮安区 | 淮阴区 |
盐城市 | 市辖区、东台市、盐都区、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 | 响水县、滨海县、大丰县 |
扬州市 | 市辖区、邗江区、仪征市、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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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 市辖区、丹阳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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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 | 市辖区、姜堰区、靖江市 | 兴化市 |
宿迁市 | 市辖区、泗阳县、宿豫区 | 泗洪县 |
昆山市 | 昆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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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 | 泰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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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 |
| 沭阳县 |
合 计 | 66 | 11 |
注:1.市辖区由各市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小的几个辖区合成。2.根据稻麦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2012年工作绩效、单位面积火点数等因素,结合行政推动、地方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和实际作业能力等情况安排示范县和推进县。3.示范推进县指标要求:示范县麦秸秆还田率60%、稻秸秆还田率20%;推进县麦秸秆还田率45%、稻秸秆还田率10%。
附件2:
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书(样式)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基本情况 | 姓 名 或单位名称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 备注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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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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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数量(台) | 75马力以上拖拉机 |
| 大型秸秆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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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马力以上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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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马力以下拖拉机 |
| 小型秸秆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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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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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任务 | 作业地点 | 镇 村 小组 镇 村 小组 镇 村 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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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亩) | 夏季 亩;秋季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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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夏季:月 日至 月 日;秋季:月 日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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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按每亩省级补助资金10元,计划支付补助资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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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签字或盖章:
月 日 | 乡镇农机部门签字 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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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3份,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乡镇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各留存1份。
附件3:
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样式)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基本情况 | 姓 名 或单位名称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 备注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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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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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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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 | 作业地点 | 镇 村 小组 镇 村 小组 镇 村 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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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亩) | 夏季 亩;秋季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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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夏季:月 日至 月 日;秋季:月 日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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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业补助金额 | 按每亩省级补助资金10元,申请支付补助资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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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自负其责。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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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3份,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乡镇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各留存1份。
2.农机服务组织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4:
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县(市、区) 乡镇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地点(村、组) | 作业面积(亩) |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万元) |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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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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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2份,乡镇政府存档1份,上报县级农机部门1份。
附件5:
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县(市、区) 镇 村 时间:
农机服务组织 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地点(村、组)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
小 计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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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乡镇政府(电话: )反映举报。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级公示,1份乡镇农机部门存档。
3.在省下达的任务中,对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按每亩10元进行作业补助。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附件6:
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县(市、区)汇总表
县(市、区)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 户名称 | 作业地点(镇、村、组) | 作业面积(亩) | 省级财政 补贴资金 (万元) | 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 (万元) |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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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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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部门意见 |
签字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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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签字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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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4份,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各存档1份,上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各1份。
附件7:
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省辖市汇总表
市
县(市、区) | 农机服务组织或 农机户名称 | 作业面积(亩) |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万元) | 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 (万元) | 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 (万元) | 农机服务组织或 农机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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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机部门意见 |
签字和盖章 | |||||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
签字和盖章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4份,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各存档1份,上报省级农机、财政部门各1份。
附件8: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县级农机部门将作业任务下达到有关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机部门将作业任务落实到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实施范围内农机服务组织优先),发放补助政策和作业标准告知书,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书》 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交乡镇农机部门初审汇总
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
汇总材料交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核查办法),并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县级财政部门分别于当年8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