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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支持“八项工程”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4)

发布日期: 2013-10-25   00:00     字号:[ ]

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我省自2008年起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中央和省财政逐年加大投入,促进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筹资筹劳为基础、以社会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1.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村内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行政村以及村级以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村内的小型水利、道路桥梁、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级组织投入为基础,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负责。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桥梁(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平调村民筹资筹劳举办的公益事业项目,以及民主议事不规范、农民没有出资投劳、筹资筹劳超标准、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后,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预算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的项目和预算进行初审,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综改、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等部门复审确定。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设施管理和养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县(市、区)以及乡村要逐步增加对小型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保证公益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5.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专业监督和农民民主监督“三结合”的监督体系。奖补项目建设全面实行公示制,将村民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等作为村务公开内容,由农民群众或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制度和资金管理,由县或乡镇统一组织招投标,简化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招投标质量。发挥群众现场监督的作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项目竣工后,设立标识牌,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013年,我省进一步提高省财政补助比例,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县(市、区),苏北地区奖补比例为1:1.6,苏中地区奖补比例为1:1.4,苏南地区奖补比例为1:1.2;其余统一筹集一事一议资金的县(市、区)奖补比例为1:0.6,支持各地在坚持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我省继续推进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所有项目要求在9月底前全部竣工。一是在农民民主议事的前提下做好县域范围内的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有条件的地方,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规划确定村点以整村推进方式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示范村”。二是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或乡镇财政报账制,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严禁奖补资金拨付到村,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工程款。三是严格执行农民筹资筹劳政策,筹资筹劳方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防止出现“搭车”收费、以自愿以资代劳或自愿捐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向农民所筹资金要全额纳入“一事一议资金”专户管理,确保全额用在议定项目上,严禁平调挪用,坚决纠正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等违规问题。

(编辑: zhong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