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2-02215 | 信息分类 | 财政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2-06-25 |
信息名称 | 关于认真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
各市、县财政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本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对政府采购基础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财政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2012年度政府采购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认真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及《政府采购品目对照表》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深入研究,全面应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基础,决定和影响着集中采购目录、专家分类、GPA研究及供应商库等一系列规则规范。各单位应该深入研究,系统学习,吸收采纳,全面应用。省财政厅将牵头引导全省,以新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依据和基础,对有关政府采购规则规范进行全面的重新梳理,指导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三、客观评价,总结反馈。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可结合工作实际在现在分类体系框架下进行适当扩展,及时总结并向省财政厅反馈。省财政厅将综合有关意见及建议上报财政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