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经信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组织好2010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现将《201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2010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提升软件产业竞争能力、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遵循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创新办法、规范程序的原则,围绕重点园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优先支持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和我省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投、风投进入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优先支持获省双创人才资助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项目,优先支持由产业联盟组织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用紧密合作、对产业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支持的项目如下: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 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智能电网软件、智能交通软件、通信和信息安全软件、网络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物联网软件与系统等重点软件与信息服务集群,以及上述重点专业方向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研发中心。 申报此类项目基本条件: 符合我省软件产业规划重点,对软件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 申报单位在我省注册,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且纳入统计范围,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目标任务明确,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初创型软件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市场前景好。 具体申报范围详见《指南》第一类。 (二)奖励类项目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引导软件企业使用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引导软件园区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支持软件紧缺人才培养。对符合奖励范围的单位按照指南给予定额奖励,具体申报范围详见《指南》第二类。
(三)创投类项目:具体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和奖励等支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配套支持。 对相关单位申报并通过“核高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审核的项目,按《江苏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10号)规定予以配套支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和《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表》(见附件2)。
(二)本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量结合全省软件产业布局规划和各地软件产业发展的现状、特色、质量等统筹安排,南京市不超过50个,苏州、无锡市不超过40个,镇江市不超过20个,其它市不超过12个,各有关县(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明确的重点县及县级市)原则上每县不超过3个。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凡本年度已申请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申请奖励类项目的,申报数量不作限制,但必须符合上文有关限制条件。
(三)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须已经纳入经信委经济运行统计体系,正常报送统计报表,且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第一类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2007、2008、2009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对于初创型企业,应对照规定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CMMI、ISO27001认证奖励,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咨询认证合同书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③CMMI(或ISO27001)证书及2张SEI CMMI课程证书;
④2009年度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
⑤各市(县)主管部门对企业CMMI实施成效的推荐意见。
3、申请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补贴,由江苏虚拟软件园统一汇总报送下述材料:
①2009年服务合同复印件;
②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③使用公共服务补助汇总表。
4、申请省级培训基地奖励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江苏省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批文;
②2009年度经认定的培训人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③使用和支撑省级软件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
(五)各市、县软件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要深入分析审核企业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从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市场前景及企业能力等方面作出客观的评价,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对不符合限制条件,或缺少评价、推荐意见,或评价、推荐意见不实的项目,以及超过申报规定截止时间和申报规定数量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本批项目各市(县)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邮寄材料受理时间以邮戳为准。
(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请按纸质封面及填表说明提出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三)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络直报同时报送方式。纸制材料各市、县经信委、财政局汇总审核后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省级单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同时,请各市、县组织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于9月15日后进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www.jseic.gov.cn)公示公告中“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及表格同时报市、县经信委,不上传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等其他附件。网络直报内容与纸质申报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 刘耀武 高 彬
联系电话:025-83392911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祁梅华 联系电话:025-83633103
解释人: 省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杨秋福 联系电话:025-83348928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