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贯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13号)精神,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是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标准,从2010年起,村级组织运转最低保障标准以县为单位,由村均由10万提高到12万(含划入“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专户”的五保户供养经费村均2.5万),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增转移支付2.16亿元。二是合理界定村级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村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加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其他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等管理和服务支出。原五保户供养划入社会保障制度范畴。三是建立村级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具体调整工作由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县级标准人均财力水平,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以奖代补。四是加强对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强化和完善村级经费县级专户管理制度,村干部报酬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村级其他必要支出实行直接支付或报账制管理,推行村账乡代管制度,健全村级经费会计核算,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