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7月1日起,东台市事业单位职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将由该市财政统一划转缴纳;差额拨款、定额补助、自收自支和改制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将由用人单位按月到地税部门缴纳,缴费基数按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依据行业风险确定,目前该市事业单位暂按0.5%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该市将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此举将进一步扩大该市工伤保险覆盖面,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保障干部职工因工伤亡或者职业病伤害能获得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