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国家金库江苏省分库,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心支库(支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1]150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现将编制2011年度省级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狠抓预算执行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扎实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县、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效,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11月累计,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8.4%,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同比增长32.4%,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但当前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通胀预期压力较大,结构调整任务紧迫。从财政看,后几个月受经济增速趋缓以及去年收入基数继续抬高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幅可能有所回落;与此同时,支出刚性不断强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等,支出压力明显加大。对此,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狠抓各项政策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圆满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建立健全财政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在取消执收单位过渡性账户基础上,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切实做好纳入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三)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重点支出需要。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的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继续狠抓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支出预算执行的及时、均衡、有效、安全。同时,注意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现象,避免“库款搬家”问题。继续加快财政支出特别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对通货膨胀压力等方面支出的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及时通报支出执行进度,加大督导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做好2011年度财政决算编审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认真做好2011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决算公开工作。
(一)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项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财政收支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为完整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二)抓好财政决算编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决算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决算工作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及时解决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决算布置和编审等关键环节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决算人员熟悉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准确把握填报口径,熟练运用决算软件,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做好数据审核,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三)积极做好决算公开相关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的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落实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决算编制水平,夯实决算公开基础,并积极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四)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财政决算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决算数据也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健全预决算互动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研究建立跟踪统计反馈机制,及时反映地方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调整情况;配合预决算公开,加强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衔接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资金和规范财政权责发生制列支等工作研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研究“民生”等大口径支出统计问题。要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和预算执行特点,发挥决算数据全面、翔实的优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其他事宜
(一)关于上级补助收入的编报问题。进一步加强上级补助收入的决算管理,各级财政要将上级财政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要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自觉接受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关于省与市县财政结算事项。
2011年度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具体结算事宜,按《2011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法》规定办理。
(三)关于县级财政决算组织工作。
根据2011年度全省决算工作总体安排,各县(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我厅委托各省辖市财政局进行。各省辖市财政局应一如既往地认真组织,加强审核,我厅将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县(市)决算工作必须服从所属省辖市的各项具体要求,不得推诿或延误。
(四)关于决算报送。
各省辖市财政局应于2011年2月20日前,通过财政总决算信息系统,将全市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区县的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简表报送我厅,具体包括: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上部分)、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和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上部分),上述报表一经报送,数据不得更改。全省决算会审会议前4天,将全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通过电子方式报送我厅;2011年4月底前,将纸质正式决算报送我厅,其中,财政总决算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盖章,部门决算汇总表须经财政部门盖章。
省级部门(单位)于2011年1月20日以前,将本部门汇总的纸质决算报表和分户电子数据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