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省除依法编制公共财政预算外,还将全口径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省本级政府预算。
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方案除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贸易领域省属国有资本外,还包括金融保险、文化体育类省属国有资本,基本实现了全行业覆盖。其收入范围主要包括: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按规定上交的利润;省属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净收益,省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净收益;其他按规定应上交的收入。
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基数,按省政府确定的比例征收;省属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依据股东会决议,按国有股权比例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全额征收;省属国有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额上交;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省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全额上交;其他应上交的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主要用于关系全省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打通与一般预算的联系,根据经济发展和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用于民生和社会保障。
省财政厅要求省属企业申请使用国有资本收益资金时,应提出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经审核批复后,作为开展自评和重点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