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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0-09   15:08   字号:[ ]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关区各海关: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财库[2011]112号)转发给你们。为便于贯彻执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启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更正(调库)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1)。“更正(调库)通知书”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发起方存根联,第二、三联为人行国库留存联,第四、五联为回单联(其中:第五联仅为人行国库办理跨征收机关更正(调库)业务时,给征收机关的回单联)。

  二、“更正(调库)通知书”可由更正(调库)业务发起方从省财政厅外网(http://www.jscz.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统一格式,在电脑中填写和打印,所有联次均需加盖印章。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原使用的“更正通知书”停止使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下载 :更正(调库)通知书第一联.doc
附件下载 :更正(调库)通知书第二联.doc
附件下载 :更正(调库)通知书第三联.doc
附件下载 :更正(调库)通知书第四联.doc
附件下载 :更正(调库)通知书第五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