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江苏省会计平台>工作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宁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4  17:22        次  
             苏财会[2010]34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宜。经研究,决定对《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在宁的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调整为:在宁的部、省属企业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南京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他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此规定自20099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编辑:会计处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