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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7-12   17:08   字号:[ ]

   苏财农[2010]146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6月30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江苏省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少数地方、少数部门仍存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还不够规范、管理还比较薄弱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实。为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本次中央总体部署,决定开展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实行地方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要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级政府要统一协调、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清查工作。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一手抓专项清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又注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我省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海洋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粮食、商务、金融办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地根据各专项资金的设定情况和支持对象确定。 

  (二)内容。 

  1.清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详见附件3的附表3):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具体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关于农村“水、路、电、气、房”等专项资金,如农村公路、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沼气等。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农村低保、绿色江苏、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代补专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等。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专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补助、高效设施农(渔)业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6月底)。 

  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纠风办、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局、农机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厅、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审计厅、扶贫办、粮食局、商务厅、金融办等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省辖市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8月10日)。 

   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市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和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领导小组要在8月10日前将正式的专项清查自查自纠报告及加盖印章的相关表格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填表说明详见附件3 ,表格填写实行分级填列、逐级汇总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涉农部门共同完成,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的来源,由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对应填列,且“实际安排数”只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数,不包括上级补助(下拨)资金数,其中:“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由涉农部门填列,“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由财政部门填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避免重复或者漏报。 

  (三)省重点检查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地区、部门和检查方式,协调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由负责部门牵头的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地区、部门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地区、部门进一步整改。重点检查的地区、部门不低于全省市、县(市、区)及省级相关部门总数的50%。 

  (四)整改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市级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数据仍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上报省财政。 

  (五)省级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情况、重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办事机构,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省辖市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管工作机制。省级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进行分组,负责对所分管省辖市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2)。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工联系省辖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分管省辖市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省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地区的检查。四是定期通报机制。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省辖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级领导小组应参照省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下载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xls
附件下载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下载 :分工及职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