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减少管理层次,完善财政分配关系,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07年起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财政体制关系。原由市财政管理的县改为由省直接管理,改革后省财政直管13个市和52个县(市)。在此基础上统一收支划分,按收入属地原则统一划分市县财政收入,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事权”的要求明确市与县级财政支出责任。二是改革财政预决算制度。取消市与县之间的预决算制度,建立省与市、省与县之间的财政预决算制度。三是改革财政往来管理制度,取消市与县间的财政往来制度,建立省与市、省与县之间的财政往来制度。通过一年的运行,省直管县改革进展较为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减少了财政分配层次,调动了县域发展的积极性;二是减少了财政管理层次,提高了管理效率,与以往相比,指标下达、资金调度、项目申报明显加快;三是扩大了县域经济管理权限,增强了县级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