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和分工;不断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实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化政府采购实施流程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推进电子化监管进程;强化对采购需求、评分标准、评审意见和项目验收等风险点的控制;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继续推进“区域联运、统一招标、分级管理、规范操作”的采购模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率;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档案、实行市场等措施推进政府采购建设;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完善信息公开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开招标的实施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