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财政惠民政策
一、农业政策
1.建立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2006年、2007年省财政两年发放粮食直补和粮食综合直补资金39.09亿元。2008年继续稳定粮食直补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全省共计划安排粮食直补资金6.9亿元,农资直补资金32.3亿元,两项合计39.2亿元,粮食(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与2007年相同;农资综合直补每亩补贴62元,比2007年增加32元,补贴资金5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
2.以土地治理为重点,打造农民增收平台。2008年国家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财政计划投入6.9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6.2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20万亩,着力土地治理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民增收提供最基本的生产条件。
3.着力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2008年国家立项产业化项目省财政投入3.3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3亿元),着力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加大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计划扶持项目60个左右,以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4.以专项开发为突破口,加快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实施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2008年省财政计划投资1.6亿元,扶持我省26县丘陵山区开发,充分发挥丘陵山区的发展优势,通过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实施产业化综合开发,把丘陵山区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平台。
二是实施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2008年省财政计划投资6500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改善黄河故道沿线的13个县(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基本生产条件。
三是支持沿海滩涂开发。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投资7250万元,推进沿海滩涂开发,计划围垦5万亩,实施垦区配套5万亩。
四是支持高沙土项目农业开发。2008年省财政计划投资3000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2万亩。
五是支持煤矿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2008年省财政计划投资1000万元,改造中低产田3万亩。
5.鼓励引导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对各地有一定规模扶持、合法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以奖代补。在坚持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我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发展我省现代高效农业创造有利条件。
6.推动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模式。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设施(高效)资金3.5亿元,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分别安排1亿元、5000万元对新增高效设施农业规模大、消化农产品能力强、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成效显著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大力支持。
7.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引进、示范和推广。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1500万元,用于开展农业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安排农业三项工程资金2.15亿元,围绕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支持农业种质资源基因库建设、现代农业技术集成、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程。
8.促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政策,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疫苗经费,2008年中央及省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经济薄弱地区动物防疫注射费补贴;安排专项资金2995万元,用于动物免疫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
9.治理里下河、淮河流域内涝问题。2008年省财政计划专项安排1.5亿元,根据里下河等地区相关市、县财力情况,对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实行差别补助。
10.实施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圩区治理和西南岗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改造。
(1)丘陵山区水源工程:省财政补助额度按照工程新增蓄水量核定,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2008年省财政补助标准为:塘坝0.5元/立方米、大口井2.0元/立方米。
(2)圩区治理:重点支持里下河腹部地区、沂南沂北地区圩区治理。2008年里下河腹部地区新建、拆建圩口闸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新建圩口闸按闸口宽度每米补助1.5万元,改造圩口闸每米补助0.5万元。省对沂南沂北地区(灌云县、灌南县、新沂市、沭阳县、宿豫区、淮阴区、涟水县)圩口闸、排涝站更新改造补助工程造价的70%。
11.加强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实行竞争立项,2008年省财政对立项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每县(市、区)计划安排资金2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政府采购泵站机电设备(变压器以下,含变压器)。
12.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项目建设。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小农桥建设资金3.84亿元,支持建设乡、村非等级公路的农用机耕桥及农民生产、生活用桥5500座以上,单项桥梁总投资不得低于4万元。省财政对苏南(苏、锡、常)、苏中(通、泰、扬、宁、镇)、苏北(徐、淮、盐、连)、宿迁分别补助投资总额的30%、50%、70%、80%,单项桥梁省财政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13.贯彻落实国家良种补贴政策。2008年中央及省财政计划安排水稻良种补贴资金5亿1855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1650万元),实现全省3457万亩水稻良种全覆盖。同时,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小麦、生猪、奶牛、油菜、棉花等良种补贴政策。
14.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2008年中央及省财政计划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7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1.2亿元),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施财政补贴,扩大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地方开展现代高效特色农机具补贴进行引导。
15.提高能繁母猪补贴标准。200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能繁母猪实施补贴,补贴标准在2007年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头补贴100元,对苏北、苏中补助比例为60%、40%,苏南地区全部由市、县财政负担。
16.增加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继续坚持培训券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对高技术工种的补助标准。同时,将对初次取得选定高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农村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省财政计划安排资金6000万元,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制度,支持和鼓励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就业、转业、创业”,丰富农民增收来源渠道。
17.继续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制度。2008年省财政安排放贷计划7亿元,贷款对象以苏北地区及黄、茅部分地区的年收入25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
18.积极支持贫困人口较多地区扶贫攻坚。2008年,省财政将在扶贫力度不减、扶贫资金不少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并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建立促进经济薄弱县脱贫攻坚激励机制,在扩大县级自主权的基础上,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及奖惩机制,确保三至五年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19.深入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2008年继续实施1011个经济薄弱村分年度的整体帮扶计划,省财政计划安排扶贫资金1.5亿元,支持剩余373个村的扶贫“整村推进”工作,重点用于经济薄弱村道路、桥梁、电灌站、防渗渠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在农桥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一池三改”、河塘整治及扶贫小额贷款等项目上,向1011个经济薄弱村倾斜。
20.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6.62亿元,解决350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21.支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县乡河道疏浚补助资金2.8亿元,河塘整治资金2.25亿元,用以支持县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工程。
22.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1.5亿元,主要用于沿海、沿湖、沿江及沿高速公路的绿化带建设;全面开展农村村庄绿化建设;以太湖等湖泊湿地为重点,支持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23.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机制。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3682万元,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用于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
24.支持利用农村清洁能源。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建设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户用沼气8万处,支持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8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0处。
二、教育政策
1.2007年,全省城乡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2008年始,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
2.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平均按在校生10%的比例每生每年平均1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对中职校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对普通高校学生分别按3%和16%的比例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落实上述助学政策。
3.2006年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培训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择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到苏北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持苏南及城镇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到苏北农村中小学对口支教。
4.200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社保政策
(一)就业再就业
1、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建立长效援助机制。
一是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管理岗位、公益性事业岗位等,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二是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后又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可重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是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实际招用的人数,3年内按合同期限享受50%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100%。
四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限。
五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可按个体经营户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税收减免,也可比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的条件,按实际吸纳人数申请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4800元的税收减免,但两者不能累加执行,每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六是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由银行发放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2、推动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200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200万元,对委托地方管理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损失代偿和微利项目贴息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享受对象的范围,增加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严控贷款风险,规范管理制度。
(二)养老保险
1、继续完善省对困难地区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办法,2007年省财政对省政府确定的33个养老金困难市县安排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09亿元,比2006年增加3.48亿元,增幅23.8%,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2、2007年省财政制定下发《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养老金106元,增加后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066元。
(三)城乡低保
1、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帮助各地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直接挂钩的增长机制。2007年全省城市平均低保标准244元/月(其中苏南291元,苏中239元,苏北194元),同比增加23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129元/月(其中苏南184元,苏中107元,苏北80元),同比增加14元。全省支出低保资金12.73亿元,比上年增加3.11亿元,增长32.3%。其中省财政安排4.18亿元,比上年增加1.24亿元,增长42.2%。
2、2007年8月和2008年1月,省财政两次安排困难地区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共计8088万元,缓解粮油、猪肉等主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给低保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我省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省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止2007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8万人(含学生儿童378万人),城镇居民医保总覆盖率为88%。
(五)城乡医疗救助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全省各级政府累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金1.01亿元,救助城市困难群众29.13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93%和175%;累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金1.33亿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112.48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73%和22%。
(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为合理配置城市卫生资源,2007年省财政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8000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给予补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以奖代补奖励。
(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
2007年,省财政安排乡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资金6500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100所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和1000个村卫生室的设备配备进行扶持。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医疗队伍建设,2007年省财政安排医护人员培训经费1000万元,培训农村医技人员及管理人员2.8万多人,大大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八)“关爱工程”
2007年,是我省实施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的第三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55亿元,对苏北和苏中乡镇敬老院建设给予扶持。省补地区当年完成建设项目354个、新增床位2.69万张。全省农村五保户平均集中供养率达到60.7%,比上年提高10%,其中:以县为单位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苏北接近55%、苏中接近65%、苏南接近70%。
(九)省政府重点助残项目
2007年省财政安排3995万元专项资金对全省5199名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安排27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建成50家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总建筑面积达9万多平方米;出台文件,要求把无固定收入的12万多名重度残疾人,全部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安排515万专项资金支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活动,使10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通过免费复明手术重见光明;安排“三个一万”专项资金800多万元,用于安置一万名残疾人就业、一万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一万名残疾人脱贫致富。
四、经建政策
1.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加上2007年结转的5000万元,资金总额达1.5亿元,对建立“一站式”便民窗口、利用网络信息手段进行保障对象基本信息管理等工作给予补助。同时,在“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对财政困难地区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2.认真落实国家油价改革补贴政策。2006、2007年全省共发放油价补贴12.65亿元,涉及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等六类补贴对象。油价补贴使我省4.32万户渔民、75个林业企业、135个公交公司、2.08万个农村客运经营者、4.87万名出租车司机受益。
3.积极落实保供措施,维护物价稳定。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的恢复性生产。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支持粮食收储库的扩容改造、支持建立省市两级地方猪肉储备、支持建立省级食用油储备,确保市场的应急供应。
4.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新网”工程建设。2006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专项经费1.2亿元积极支持镇村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村庄建设整治工作。2006年全面完成镇村布局规划编制任务,2007年通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全省完成1000个规模较大、历史文化遗存丰厚、地形地貌复杂的三类村庄规划编制、200个村庄环境整治试点等六项重点工作,带动全省完成环境整治试点村内100公里的道路和500公里的排水管道建设,新增垃圾箱4000个、简易环卫设施200套、村庄公共绿化面积6万平方米。
此外,为加快我省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我省对供销社系统所属农副产品、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等商品流通网点的新网工程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贴息等支持方式推动发展便民惠民的农业流通产业,有效促进我省农村流通服务网络的发展。
五、税收政策
(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年每人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执行至2008年底)。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促进残疾人再就业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免营业税,且所退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2、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4、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调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根据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纳税人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应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对科普活动的税收优惠
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1、从
2、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
3、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支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
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不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专户管理, 专项用于新技术、新兴媒体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和开发以及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
(九)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
在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自
六、其他政策
1.为帮助解决诉讼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省财政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案件实施补助,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2007年省财政制订出台《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我省农业保险试点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除了对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开展保险试点以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开展保险试点,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为80%。以省辖市为单位,各市农业保险试点主要参保品种的推进面应不低于各市种植面积的30%,能繁母猪原则上应全部建立保险制度。2008年财政部继续将江苏列为农业保险试点省份。我省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保费补贴政策将于近期制定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