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发布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8-12-19   00:00     字号:[ ]

刘冠华、陈来鹏、王莉、吴文波、周向东: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二、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冠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400130003)、陈来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400130002)、王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400130011)、吴文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400130013)、周向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400130018)。 

  三、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为刘冠华;办公场所为常州武进区湖塘镇常武北路2号甲单元1202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整。 

  四、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