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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督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14  00:00        次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省有关部门将于近期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督查各地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在化债过程中的做法。

  2、对承诺于2007年完成化解任务的44个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

  二、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地化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制止新债机制执行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江苏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管理系统》中有关债务数据的核销情况,查阅化债凭证的管理情况,查验提前偿还债务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2007年完成化解任务的县(市、区)应同时提供公示材料及证明文件。

  3、查验专户。检查化债专项资金的筹集、构成和使用情况,以及化债资金专户的管理情况。

  4、实地抽查。随机抽查部分学校,对有群众反映的学校将作重点检查。

  三、督查时间

  2008年1月下旬,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对申请省级验收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各地应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教[2007]14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筹集和偿付等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7]201号)要求,抓紧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2、凡承诺2007年完成化债任务的县(市、区),要于1月20日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财政厅行文,申请省级验收。逾期不报的,将视为主动放弃省财政考核验收奖励经费的权利。

  3、省有关部门将于督查结束后向省政府报告2007年度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实际情况,请各地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督查  义务教育  债务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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