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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06-09-24  00:00        次  
 
关于2006年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省农民朋友们:

  2006年小麦收购工作很快就要开始了,党和政府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非常重视,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决定对我省2006年小麦收购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

  预案规定,在200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当我省小麦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由国家指定收购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挂牌收购农民出售的小麦。

  这次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06年生产的国家标准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72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69元。各等级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如下:

  等级 最低收购价(元/斤)

  白麦 红麦、混合麦

  一等 0.76 0.73

  二等 0.74 0.71

  三等 0.72 0.69

  四等 0.70 0.67

  五等 0.68 0.65

  等外品 不予收购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等内品。等外品的小麦及2006年以前生产的小麦不在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根据规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企业是国家指定的,农民朋友到指定的收购点出售小麦就能享受到国家的政策。当地收购点设在哪里,请农民朋友到所在地乡镇财政所查询。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国家规定各收购点在挂牌收购时,要坚持以质论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级压价,不得收购“人情粮”,同时要做到按时向农民结清粮款,决不允许打“白条”和代扣各种费用。

  农民朋友们:2004年以来,针对粮食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国家采取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增支综合补贴等一系列直接惠及种粮农民的政策,这次国家又决定对我省今年小麦收购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这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以此为动力,更加努力搞好粮食生产,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向国家出售粮食,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支持国家建设做出贡献。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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