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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致初三学生和家长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 2006-09-24   00:00     字号:[ ]
各初三学生和家长:

 

  为资助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帮助贫困家庭脱贫,省政府设立了江苏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今年,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资助3万名农村应届初三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

  做好职业教育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需要大家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苏北五市所有县(市)及苏中兴化、高邮、宝应、如皋、如东、海安等县(市)的非城镇户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省将优先资助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各位学生和家长可向所在初中学校了解具体资助政策,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并想到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学校名单每年由省教育厅等部门发文公布)就读的,可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江苏省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由申请者家庭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初中学校申请职教助学金。学生可在省公布的重点职业学校名单中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初中学校或当地教育局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各初中学校将根据《江苏省职教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遴选资助对象。如果申请者被初中学校及县教育局认定为资助对象并顺利考入重点职业学校,就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初中领取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江苏省职业教育助学证》,并凭助学证到重点职业学校就读。受资助学生可连续三年每年获得省财政2000元资助,资助经费由职业学校直接抵充学费。各重点职业学校将安排资助对象进入相应专业就读,并优先安排参加勤工俭学,帮助解决生活费用。资助对象毕业后,重点职业学校帮助联系就业。

  各地将全面开展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遴选等工作,热忱欢迎各位学生和家长对职教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予以监督,如果发现初中学校、职业学校不按政策办事,发现符合政策要求但未得到资助或不符合政策而得到资助的情况,你们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省教育厅举报,举报电话025—83335781、83335666。同时,欢迎各位学生积极报考各类重点职业学校,鼓励报考技工学校和省、市属及苏南重点职业学校。各位受资助学生要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要勤奋学习,苦练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积极就业,通过诚实劳动改变家庭经济状况,为我省“两个率先”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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