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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 2006-09-23   00:00   信息来源: 江苏财政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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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我省在苏州召开了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会议,会议具体部署了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并对市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进行了全面动员。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包国新作了重要讲话,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小平主持会议,副厅长张美芳、厅党组成员汪以力出席了会议。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之一,财政部制定并经国务院同意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和《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也首次将非税收入全口径列入政府收入大类。目前,我省非税收入已从1996年的255.0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07.3亿元,年平均增长17.7%,全省非税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基本持平。全省各级政府运用非税收入为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办成了许多大事,为保障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财力支撑。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本级从今年3月1日起,在省科技厅等6个部门(包括221家下属单位)进行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截止5月31日,共收到有效缴款书3236份,总金额1820万元,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进一步规范了部门单位的收费行为。试点取得经验后,今年年内将在省级单位全面推广,并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全面推开。   
      据介绍,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加强收费审批管理,从严控制新收费项目的出台,在收费项目上实施“阳光政策”,切实减轻农民、企业和社会负担。所有非税收入项目要按部门、单位、管理方式、资金性质和收入项目,统一编制代码,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使部门和单位在制度外和系统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无法编码进库。执收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核定的项目收取,收取时将具体的收费依据、标准、范围对外公示,实行亮证收费。
      二是清理归并票据种类,加强收费源头监管。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将票据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由其负责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
  三是改革征缴方式,实行票款分离。改革以往“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征缴方式,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根据目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非税收入原则上应采取直接解缴的方式。   
      四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特别是房地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要查清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的现状和家底,将其收益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将其支出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尽快出台相关的资产管理办法,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是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非税收入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哪一级的收入就由哪一级管理;省以下政府无减免审批权,减免收入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六是统一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的要求,全省统一应用财政部开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市县两级在条件成熟时与省财政联网,实行信息数据大集中模式。目前,对已启动改革试点的市县,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逐步完成向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切换工作。即将进行改革的市县,统一使用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不再自行开发或使用其他系统。对省级已单独使用收费管理系统的一些部门和省属高校抓紧进行调研,找到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   
      七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在完善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审计监督、收费许可年审,将非税收入纳入其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政协汇报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