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省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普遍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05年末,我省实际保障农村低保对象87万人。为了解各地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结算2005年度农村低保补助资金,近日,省财政厅、民政厅组织联合核查组,对苏北、苏中39个省补县(市、区)2005年度农村低保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了解到,省补地区全年支出保障金1.9亿元,保障对象54万人,月人均补差28元,年保障标准最高为1200元,最低为720元。92%的省补县(市、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
我省各地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大部分市、县(市、区)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办、财政协作、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各地都制定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意见或细则,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农村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台账完备,档案规范。在低保档案方面,各县级民政部门普遍建有低保户申请审批表、花名册、资金发放统计表,并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电脑档案管理。乡镇都建有低保户申请审批表、花名册、资金发放统计表以及其他审批基础资料,做到户户有档案,村村有卷宗;四是资金到位,足额发放。各地均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将省补资金和地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了县级社会化发放,即由县(市、区)财政或民政部门通过信用联社、银行或邮政储蓄所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减少了环节。
核查中也发现农村低保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核审批不够严谨、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有的工作不够规范等。省财政厅、民政厅要求各地限期整改,并根据本次核查结果,按照省补资金与完成目标任务挂钩的规定,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地区,全额结算年度省补资金,对核查中存在问题较突出的个别地区,按规定相应扣减省补考核资金,以体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惩兑现的机制。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工作水平,使农村低保工作真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