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4 |
做好困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及乡镇公务员省标补贴发放工作是今年省里的重点任务之一,在年初召开的“两会”上,梁省长代表省政府已作出庄严承诺。为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帮助市、县政府做好这项工作,省财政制定了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 (1)统一规定省标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我省现行的省标补贴主要包括职务岗位津贴(因个人职级而异)、基础津贴(35元/人.月)、综合物价补贴(165元/人.月)三项。据测算,我省困难地区农村教师省标补贴月人均水平约为460元,但并非每人都是460元。 (2)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发放省标补贴实施转移支付。①转移支付遵循“共同负担、突出重点、分档补助”的原则。②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为32个转移支付县及建湖、大丰两县,黄桥老区泰兴、姜堰所属乡镇,茅山老区句容、丹徒所属乡镇。考虑到苏北五市部分有农业乡镇的市辖区财政较为困难,农村公教人员省标补贴发放压力较大,对市本级也给予适当补贴,由市本级统筹解决所辖乡镇农村公教人员省标补贴发放问题。③在对各地标准财力、标准供养人员、标准人均财力、补助人数进行严格核算的基础上,按照“增收不减补助、减收不增补助”和“增人不增补助、减人不减补助”的精神,实行分档补助,补助标准分为20%、40%、60%、80%、100%五个档次。省财政共安排了12.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占省标补贴发放所需资金总额的60%以上。 (3)各地统筹足额安排省标补贴发放所需地方财力支出。解决困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及乡镇公务员省标补贴发放问题,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在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基础上,由市县统筹安排所需财力。一是要将国标工资和省标补贴发放所需支出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不允许留下硬缺口;二是要确保国标工资和省标补贴发放的正常资金来源,不允许挤占挪用学校杂费收入,不允许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三是要优先确保国标工资和省标补贴的发放,不允许在其未全额执行到位的情况下自行发放市县补贴。 (4)实现省标补贴发放 的“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发放标准,即在同一县域范围内按照省标补贴政策统一发放标准;二是统一发放方式,即将省标补贴纳入现有的工资统发机制,通过工资代发银行统一发放;三是统一发放时间,即省标补贴每月随国家规定的工资同时发放。 (5)明确省标补贴的性质和执行时限。我省出台的省标补贴的性质是地方性津贴、补贴,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工资历来是由中央统一制定,地方政府无权制定。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文件规定,省标补贴“不属于中央统一要求的确保发放的工资项目”,“确定执行省出台津贴、补贴的,一定要有可靠财力保障”。因此,2005年以前各地因财力不足而未能将省标补贴执行到位,不属于欠发工资,也不存在补发问题。自2005年起,各地必须保证省标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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