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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基本内容是什么?对普通外贸企业有什么影响

     发布日期:2006-09-23  00:00        次  
2005-06-14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是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的,当年国家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基本内容是:

  (1)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2)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3)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4)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5)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新出口退税机制的实施对外贸企业产生了一定影响:解决了企业出口退税不及时、不能足额到位的矛盾,加速了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对生产企业继续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利于强化企业效益意识,促进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然而,由于多数出口产品退税率降低,有关企业实际留利减少。其次,由于出口退税机制中存在征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应征税基和应退税基不一致等问题,受出口退税基数按原有出口规模分配影响,出现了一些外地“走单”回流、外贸公司回迁等现象,少数国内配套企业的发展可能受到一定影响。有关部门已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将根据有关情况作进一步完善,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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