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4 |
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保证公平公正执行政策。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建立财政专户,委托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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