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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在支持外经贸发展方面有哪些政策?

     发布日期:2006-09-23  00:00        次  

2006-02-07

  (1)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举办境外投资企业的主办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贴上限为40万元。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新产品。对我省各出口企业申报的国家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研发和技改贴息项目,经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共同审核上报且未获中央财政补助或贴息的部分项目,根据出口额、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财税等综合评分,筛选出重点项目,参照或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给予补助或贴息支持。

  (3)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照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全省进出口企业本国原产成份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商标境外注册费用、境外产品广告费、产品出口认证的检测费及开拓新兴市场的境外展览会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金支持。

  (4)鼓励出口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创建国际品牌。对全省获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海关出口额大于1亿美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增加奖励金2万元;对获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

  (5)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参加或组织参与各类进出口公平贸易活动,应对各种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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