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6-00095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时 效 |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采购文件售卖费等,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苏财规〔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采购活动中相关费用管理不规范问题仍有发生,例如费用转嫁、违规高价售卖采购文件等。为落实“谁采购、谁付费”原则,厘清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权责,规范代理费用、专家评审费、采购文件售卖费等各类费用收支行为,特制定《通知》,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涉及的费用类型及具体规定内容
一是代理服务费。《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费用的支付主体本质上为采购人,并且鼓励采购人直接支付的方式,严禁采购人将代理费以各种形式转嫁给供应商。采购人要求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且应在采购文件中说明原因并明示代理费收取方式、标准及确立标准的依据。采购文件中未明示上述内容的,不得在中标文件中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代为支付代理费。
二是评审专家费。《通知》进一步强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的支付主体为采购人,严禁将专家评审费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费按评审专家属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三是采购文件售卖费。《通知》明确政府采购文件售价应按照弥补制作(仅指印刷、纸张、装订等)、邮寄成本确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且电子采购文件应免费提供。
三、其他规定内容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