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人才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3〕10号)和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合作银行签订的《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人才贷”业务合作协议》,“人才贷”三年合作期于2026年3月上旬届满。为持续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好人才及人才企业的创业创新融资需求,经研究,决定将当前“人才贷”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江苏省财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