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6〕26号
各有关银行:
按照《关于开展“苏汇保”合作银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6〕16号),结合申报有关情况,现通知你单位入围“苏汇保”合作银行(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苏汇保”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财金〔2025〕187号)要求,扎实做好“苏汇保”政策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的支持力度,助推江苏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江苏省“苏汇保”合作银行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