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了《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5年4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8室(邮政编码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127604283@qq.com。
附件:《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