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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我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我省财会监督法治建设,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省财政厅研究起草《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草案),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4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财会监督局(邮编:2100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条例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angwx1012@163.com。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