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5-00092 | 信息分类 | 财政业务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5〕12号)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省级单位:
现将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如遇重大农业灾情灾害,各地在优先使用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应急救灾资金的基础上,可统筹本次下达的其他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被统筹的相关资金在后续资金安排时进行清算。
二、下达市县的专项资金中,盐碱耕地改良利用资金和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专项资金请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达省级单位的专项资金中,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补助资金请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三、各地要切实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录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四、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五、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 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
2. 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5日
附件1-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xls
附件2-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