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5-00161 | 信息分类 | 财政综合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信息名称 | 关于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 ||
时 效 |
苏财综〔2025〕3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免缴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连财综〔2024〕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 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用海415.7886公顷符合海域使用金免缴条件,同意免缴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海域使用金2162.10万元。
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海域用途或者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此复。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