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苏财农〔2024〕68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06   15:20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0859 信息分类  财政业务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24-09-06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24〕68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时  效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财农〔2024〕33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3560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1),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并同步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遵守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违规分配使用中央资金、未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省厅将开展督导或约谈,必要时予以追责问责。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本次资金用于支持市县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费用支出,主要补助各地5月以来翻水站、机动抗旱设备运行油电费支出及拟购置急需的水泵、发电机等抗旱设备。各地要根据下达的补助金额,抓紧明确任务清单,尽快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水利局对辖区内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负监督责任,要强化督导检查,实时跟踪项目进度,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属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并将采购设备清单报省水利厅备案。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充分考虑水利救灾资金和项目的应急和救灾性质,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下达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80%,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4711

 

 

抄送:财政部、财政部江苏监管局,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

附件1

2024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金额

备注


全省合计


3560


徐州市


1043


1

市本级小计


190


1

市本级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106

铜山区65万元,贾汪区41万元

2

市本级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84

铜山区28万元,贾汪区56万元

2

丰县小计


263


1

丰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155


2

丰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108


3

沛县小计


70


1

沛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45


2

沛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25


4

睢宁县小计


274


1

睢宁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218


2

睢宁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56


5

邳州市小计


124


1

邳州市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42


2

邳州市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82


6

新沂市小计


122


1

新沂市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94


2

新沂市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28


南通市


148


1

市本级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106


2

如皋市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18


3

如东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24


连云港市


589


1

市本级小计


280


1

市本级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183

市直46万元,赣榆区137万元

2

市本级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97

市直56万元,赣榆区25万元,海州区8万元,连云区8万元

2

东海县小计


209


1

东海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175


2

东海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34


3

灌云县小计


100


1

灌云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73


2

灌云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27


淮安市


388


1

市本级小计


264


1

市本级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94

淮安区9万元,淮阴区85万元

2

市本级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170

淮安区8万元,淮阴区60万元,洪泽区49万元,清江浦区49万元,工业园区4万元

2

盱眙县小计


75


1

盱眙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61


2

盱眙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14


3

涟水县小计


49


1

涟水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7


2

涟水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42


盐城市


543


1

市本级

抗旱运行油电费补助

139

市直80万元,盐都区59万元

2

响水县小计


74


1

响水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63


2

响水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11


3

滨海县小计


57


1

滨海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49


2

滨海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8


4

阜宁县小计


63


1

阜宁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52


2

阜宁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11


5

射阳县小计


86


1

射阳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75


2

射阳县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11


6

建湖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64


7

东台市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60


泰州市


227


1

靖江市小计


92


1

靖江市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22


2

靖江市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70


2

泰兴市小计


135


1

泰兴市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121


2

泰兴市

添置抗旱设备补助

14


宿迁市


622


1

市本级小计


247


1

市本级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166

宿豫区68万元,宿城区98万元

2

市本级

抗旱设备采购费用补助

81

宿豫区56万元,宿城区25万元

2

泗阳县小计


64


1

泗阳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36


2

泗阳县

抗旱设备采购费用补助

28


3

泗洪县小计


228


1

泗洪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186


2

泗洪县

抗旱设备采购费用补助

42


4

沭阳县小计


83


1

沭阳县

抗旱翻水站运行油电费补助

58


2

沭阳县

抗旱设备采购费用补助

25



附件2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水利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4692

其中:中央补助

3560

地方资金

1132

年度目标

开展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风暴潮、冰凌(含冰雪冻融)、风雹、龙卷风、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处)

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处)

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处)

涵闸泵站水毁修复数量(**处)

防汛通讯设施修复(**套)

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套)

0

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套)

7479

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套)

水文应急监测预报(**次)

质量指标

工程施工设计标准

符合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

符合规范

工程施工验收

通过验收

时效指标

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8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保障抗旱供水安全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生态效益指标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上级主管单位满意度(≥**%)

85

服务群众满意度(≥**%)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