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修订出台江苏省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办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机构范围。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绩效管理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科研院所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接委托方购买绩效管理服务。
二是划定业务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等。坚持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对属于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自评等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业务,应当遵循“权责清晰、主体分离,厉行节约、突出重点,质量导向、择优选取”的原则。在遵守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前提下,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业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智力资源和研究能力,引导带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委托方应当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业务、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委托费用、归档责任、违约责任、工作纪律、保密责任等内容,并约定第三方机构不得有将业务转包、分包等行为。为提高可操作性,办法提供了委托协议的参考模板。